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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在线登录:广东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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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2020年12月24日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促进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等8部委印发的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种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的相关标准,并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注重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申报和已认定为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企业。

  3.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出售的收益(交易额)占企业总出售的收益(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第六条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具体申报程序为:

  1.企业对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审查和现场核查,对合乎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

  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合乎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1.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推荐的企业及省属申报企业依规定的指标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2.省农业农村厅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做复核,并视申报情况抽取特殊的比例公司进行实地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征求省发展改革、科技、工业与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社以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意见。

  3.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候选企业,并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政府批准认定。如公示有异议,由省农业农村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4.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公布并以该厅名义授予“广东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证书和牌匾。

  第九条对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

  第十条实行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年报制度。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每年按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企业经营运作情况有关数据材料,由所在地的市、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传报省农业农村厅。

  第十一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对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实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监测标准和程序原则上参照申报认定的标准和程序,监测结果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政府确认。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广东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资格。连续两次监测合格的,下一监测周期免予监测。

  我省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监测,不纳入省监测范围。

  第十二条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经营情况的日常跟踪调查,采取随机抽查、情况调度、当地考验查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帮助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市、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在日常调查中发现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正常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已被评为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取消资格。有下列第5目行为的,从查实之日起4年内不得申报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1.被税务部门查实,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抗税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

  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9.其产品在接受部、省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中,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质的;

  第十四条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更改企业名,应出具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查确认。

  第十五条省农业农村厅及市、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合理压缩审查、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提高申报认定与监测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市、县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重点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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